2007年6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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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31名罪犯“回家服刑”
本报记者 蔡亮

  本报讯  长兴县和平镇的一个居民小区里,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年轻人在默默地打扫卫生。绝大多数居民并不知道这个年轻人的身份,只以为他是小区新来的保洁员。
  26岁的胡祥(化名)并不是小区保洁员。事实上,他是一名触犯了刑法的罪犯。因为驾车超载出了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,胡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两年。考虑到他属于过失犯罪,又是初犯,加上悔罪表现好,有关部门决定让他在社区“服刑”——接受社区矫正。胡祥的个人资料只掌握在当地司法所和社区干部手里,并且被严格保密。所以,居民们几乎都不知道他是一名服刑人员。
  胡祥每天的“改造任务”就是扫地除草之类的义务劳动,时间从上午8点到11点。其他时间,他可以做自己的事情,甚至还能离开“服刑”的社区去会会朋友、看场电影。不过,他必须定期向分管他的社区帮教干部汇报自己的行踪、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。
  虽然日子过得不像普通人那样自由,胡祥还是对目前的“服刑环境”很满意:“毕竟不像坐牢那样完全失去自由,所以我非常珍惜政府给我的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他说,最近社区还在联系当地一些企业,希望有企业能接收他。如果谈妥了,以后他就能去企业工作,还能拿到一定的工资报酬。
  像胡祥这样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,长兴县一共有31人。他们中有的犯罪情节较轻,有的则是未成年人。在社区矫正过程中,他们用劳动慢慢地为自己赎罪,也慢慢地融入了新的生活。
  据了解,今年我省将推广建立帮教安置工作协会,加快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步伐,力争到年底全省有二分之一的县(市、区)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。